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

台南冤獄:91年10月上中旬就北院(89自491號)追加自訴,同年月15日就以栽贓本人辱罵(綠色惡魔鬼)陳定南部長、恐嚇兩位典獄長之提報隔離云云,明知本人未吸煙、沒有吸毒卻解至五舍上之台南戒治所調適期新收考核舍17房加強凌虐之、91年11月下旬偽造本人申訴、法務部相關書函不敢送達本人

『有權力,有救濟。』是憲治國法治國所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然而,在『圍牆內』卻是~~以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為例~~無權利,也不行救濟;收容人一旦具狀興訴救濟,一定馬上發動恐怖凌虐;茲以台中、台南、綠島冤獄的OSP徒眾以三部曲(發動恐怖凌虐、隔離、移轉冤獄直行)、三大恐怖凌虐法寶(辦違規、戒具凌虐、綁擔架固定凌虐)、三大行業(製造業、修理業、屠宰業)遂行花樣擺出的各式恐怖凌虐!
2.台南冤獄:9110月上中旬就北院(89491號)追加自訴,同年月15日就以栽贓本人辱罵(綠色惡魔鬼)陳定南部長、恐嚇兩位典獄長之提報隔離云云,明知本人未吸煙、沒有吸毒卻解至五舍上之台南戒治所調適期新收考核舍17房加強凌虐之、9111月下旬偽造本人申訴、法務部相關書函不敢送達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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