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為請准予拙愚(申請人夏興國)所申請之1. 100年03月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三千元請以銷案並繳回國庫後結案之、2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星期日1:38:22 PM起寫  擬於 0 6 1 3 )遞寄(因故~~印表機故障~~於0614(二)親自遞致)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內政部江宜樺部長

案由:為請准予拙愚(申請人夏興國)所申請之1. 10003月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三千元請以銷案並繳回國庫後結案之、
2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
3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社會救助救濟之公費繳納之(准用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之相關規定)、
4 . 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5 .
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
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說明:

一、1000603日(五)收悉:
1.           貴台中市厚里區公所1000530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8234號函
2.           1款書函所檢附者)台中市社會局1000524日之中市社助字第1000038844號函
2款書函說明三:『,請貴所(后里區公所)本於權責妥處,或協助該民眾向是項業務管轄機關尋求所需資源。』、1款書函說明三:『………,惟  台端可依前開函示內容逕向戶籍所在地里長請求開立相關證明(檢附上接村里核發證明事項表)』。
查:厚里里繫屬貴后里區公所轄制與公務監督的基層村里,請准以: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的程序為之。(引用拙愚上開雙願救濟狀及附件之論述)

二、關於拙愚(陷入不情陷狀之夏興國)自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的基本人權不保不障不救不濟的陷狀~陷溺在不情陷狀~近日將以雙願(請願訴願)行政救濟方式向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訴願會踐行系爭雙願行政救濟事項  本件不予贅述  請查照!

三、關於10003月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三千元請以銷案並繳回國庫後結案之:
查:茲因貴后里區公所10003月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三千元涉及歧視性差別差差待遇的褻瀆基本人權等情~~9909月單純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就有五千元、100年、3月者因無資力繳交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者,卻以三千元打發乞丐云云為之)~~本人多次以書面、言詞向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程辦人陳念慈、厚里里林明亮、臺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社會局…..陳報與聲明在案;現已超過三個月了,本人不會領用該筆「嗟來之打發乞丐錢」,是請貴后里區公所將上開三千元予以銷案並繳回國庫後結案之;若是仍不做前述之銷案結案及繳回國庫程序,則是后里區公所的承辦社會行政\社會福利相關業務的瑕疵等情,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及社會局應予督飭諭令后里區公所應為的相關程序之。。

四、關於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
茲因1000526日早上約0840分(按:詳細時間以救護車接獲報案時間之前約一分鐘左右為據),本人夏興國騎乘LAU-899機車,行經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時,對造當事人陳順全先生駕駛之OQ-9372號自小客車自中間車道(快車道)急轉、超越本人夏興國所騎乘之LAU-899機車,本人當時車速不快(約30公里)、發現上情時即時煞車,車速急降至10公里以下(後述),仍因無法閃避而發生上開交通事故,致使手腳及鼻樑處有輕微皮肉擦傷,經道成汽車公司某員工迅速通報救護車,若干時間後救護車抵達現場載赴大雅區之清泉醫院(雅潭路178號)急診處急診療治之,因為傷勢不嚴重,當日就離開該急診處,其後由道成汽車公司乙位男性員工將本人載返道成汽車公司等候員警前來處理,其後經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遠警員(04-25662054)調查與訊問後做成相關書類文件並交付兩造當事人一份之豐原分局編號:015258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在案可稽證之!
0526發生系爭交通事故後,雖是手腳及鼻樑之擦傷,較嚴重的是右手前臂的挫傷與神經受撞擊導致無力感等情,影響本人的撰狀打字能量速度;就連修車前也因對造陳順全先生以若干不成理的理由,如:「尚未和解」、「保險公司~~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人員告知陳順全不能先與夏興國和解」….,以致0526先拿到之二千元醫藥費及修車款根本不夠支付修車費用而於0528騎腳踏車向家姐夏春湘洽借一萬元用以支付修車款;就連本人05300603以書面洽請對造陳順全試擬和解條款,陳員亦以前述理由不願為之,搞得本人還要分身處理0526交通事故之和解與醫療復健程序,以致拙愚的個案救濟又延擱好一陣子。
本人原先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在和解的程序,以致讓對造陳順全試擬和解條款,陳順全當然會以最有利自身的方案主張之,只要本人認為可以接受就OK,讓該事件早日圓滿解決(引用0610拙函);如今卻因陳順全主張要偕同保險公司人員一起洽談調解等情,大概又要走上好一段程序期間;真的搞不懂對造及保險公司的想法~~程序很是折磨又累人的事。
本人目前以親赴署立豐原醫院之皮膚科、骨科、復健科及復健室之醫療診治與復健程序,相關醫療費用的負擔,請予依據『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為之,以利能在醫療人權、財產權、生存權之最低標準殘命苟存餘生之我活著控訴!平正冤獄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五、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社會救助救濟之公費繳納之(准用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之相關規定):
原因事實理由證據引用說明四者。

六、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拙愚冤獄個案所需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踐行個案救濟者超過四位數(千件以上),囿限自訴律代違憲法律箝制(引用940808~~990921釋憲案),復且本人以書面\電話言詞\電子郵件….等方式洽請超過數百位律師協助自訴法律扶助等個案救濟,沒有律師願意接受本人洽請委任,,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應承負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及個案救濟之本旨!
關於人民\被害人的訴訟救濟權受到憲法保障,應該藉由訴訟個案審判應符合依法審判即時實質效能救濟原則之憲治法治義務:
引用夏列之拙文與拙狀:
  1. 拙愚940808釋憲案係就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的釋憲\憲法救濟案
2. 1000212寄至司法院賴院長\蘇副院長、北院吳院長的四合一行政救濟狀
3. 拙文之犯罪訴追之成本不應由被害人負擔及同名之釋憲案
4. 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5. 國家救濟義務
6. 犯罪訴追成本不應由被害人負擔與忍受~~自訴律代、自訴狀繕本支批判論述
7.
自訴人被害人行使刑事自訴權是應享有法扶救濟之權利  抑或  忍受自訴律代之訴訟救濟權與
  
財產權之重大限制\剝奪\不利益的義務?     
8.
聲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  
9.
聲請踐行犯罪訴追之指請律師\洽請檢察官協助聲請人夏興國提起自訴實施自訴之用
10.
國家救濟義務
11.
自訴律代~~自訴案件應委任律師強制代理~~為違憲法律,以940808釋憲案約30萬字
  
之旨摘批判
民訴事件乃是涉及私權\侵權行為等之各案,刑訴案件則是涉及刑事犯罪個案,每一件刑訴個案均涉及法益\人權與個案正義\社會正義\國法正義(即前述之憲治法治正義),手段應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參照),國家(管轄法院\承審法官)應該『DO  BEST    MOST !』對於弱勢無資力之被害人\自訴人行使自訴救濟權時給予最大的支持與協助(參引釋364號之接近使用(ACCESS)傳播媒體之權利,改寫為被害人\自訴人接近使用刑事自訴救濟權之權利),此亦屬於憲法第80條、(釋154…理由書)、法律扶助法第四條、2項之依法審判裁判與協助實施法律扶助義務之本旨。
『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綜上所述,請予將拙愚夏興國『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七、 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12年期間(870813日~~990813日),因為拒絕放棄雙訴救濟權,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之徒眾)遂行對拙愚夏興國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所歷經的法務部長計有:城仲模、葉金鳳(司法女巫婆)、陳定南(綠色惡魔鬼)、施茂林(師惡公)、王清峰、曾勇夫,均以教唆等犯行教唆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之徒眾)逼諭本人放棄雙訴救濟權才能免於迭受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單單以下工場作業為例:
1.           冤獄劫難12年期間只能在工場243
2.           台北看守所、綠島冤獄之冤獄收容期間(合計約九年)均不准本人下工場
3.           890119之陳惠馨教授、周武榮律師到台北冤獄會客,隨即在同年月21日移轉冤獄執行至台中冤獄云云
4.           台中冤獄、台南冤獄之工場收容期間均是作業凌虐,等到本人具狀興訴救濟後,台中\台南徒眾隨即發動恐怖凌虐報復之
5.           其他(不勝枚舉)
本人脫離冤獄狀態(990813日)後隨即在同年月18日向后里就業服務台申請就業媒合及登記,均無法尋覓適當工作、自行閱報找工作、上網104人力銀行等求職網站覓職數百次,均是尋覓無著。
本人的個案符合就業服務法、更生保護法….應由政府(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主動協助謀職媒合的個案,是此,洽請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以達致前述憲法保留之國家對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與救濟義務為手段,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人權最低標準為目的之旨!


六、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查:社會救助法及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權之旨在於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對於人民\尤其弱勢人民應為生存照護義務,更不可將前述之國家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任意移轉成為系爭個案當事人家庭成員的義務~~須知:憲法對於人民的義務只有  1、依法律納稅、 2、服兵役、3、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系爭個案若仍舊以家庭成員的生存照護義務等情,於憲於法有違。
茲將最高法院所為關於訴訟救助的相關判例判決意指列述如夏:
1.
29179):當事人….如無籌措款項用已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者即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2
43台抗152):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之信用者而言。
3.其他(引用民訴法關於訴訟救助之相關判例及附件影印者)
資以下列附件作為無資力之聲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之不情陷狀事實理由之證明與釋明:
1.
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9909/03之公庫支票影印本,用途:厚里村夏興國急難救助
2.
獨立戶夏興國之戶籍謄本
3.
中區國稅局098中、0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均為『0元』
4.
中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均為0筆』
5.
署立豐原醫院10002/11醫療費用收據,因本人夏興國沒錢繳納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而遭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予以停卡(承辦人周小姐  電話04225839886379)、國民年金保險費亦同樣沒錢繳納
6.99
12/09之夏興國就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證明申請書
7.
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12/09所致發之無固定職業收入證明書
8.
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12/09所致發之現無工作證明書
9.
后里就業服務台9908/16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證明稿
10.
后里就業服務台10002/11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近六個月仍未能媒合適當工作之證明
11.
健保局中央健康保險局10004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認定本人夏興國符合『經濟困難認定』之資格
12.其他(引用1000509日寄致后里區邱文宏區長轉呈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社會局之聲請社會救助書狀及附件之事實理由證據及論述)
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然而: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內政部卻以雙親大人的財產收入等情作為推卸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云云。
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1 . 請准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
2 . 請准拙愚夏興國在貴公務機關及首長\承辦人協助,將拙愚戶口遷移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讓系爭公務機關首長之邱文宏、胡志強、江宜樺、吳敦義、馬英九以法定代表人承負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讓本人夏興國以國家主人『分享』公僕(公務機關首長、公務員)的薪俸收入,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3.  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之本旨(引用國家對人民保護與生存照護義務之相關論述)

五、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                                      公鑑:

中華民國1000613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星期日2:44:32 PM寫畢

補充一:茲因(附件一)~~(附件四)等情,拙愚夏興國無力支出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且因1000526交通事故等情,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應予依據前開「新事實」准予將拙愚夏興國列入全額補助兩大社會保險之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扶助濟助對象,期能符合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之憲治法治本旨~~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補充二:〔案由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憲法第十條之居住與遷徙自由權之體現踐履~~公務原是公僕、人民是國家主人(引用拙文之<興國之道系列~~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關於國主大主國、民國大國民的論述);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內政部將憲法第15155條之國家對(弱勢)人民之拙愚夏興國的生存照護\救濟義務「違憲」交由年邁的雙親大人云云;本人依據憲法保留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救濟本旨所踐行之雙願救濟事項,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負起依據憲法與法律積極行政\社會福利與救濟救助為手段,對於弱勢無資力之拙愚夏興國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之本旨!
是有案由.之所請雙願救濟事項,貴座應積極恪盡應為救濟義務!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星期日1:38:22 PM起寫  擬於 0 6 1 3 )遞寄(因故~~印表機故障~~於0614(二)親自遞致)之各附件的要旨與待證事項概述:**

1.           附件一:1000506日向中區國稅局申請之拙愚夏興國99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99年度拙愚夏興國所得:O筆\O
2.           附件二:1000506日向中區國稅局申請之拙愚夏興國99年度財產歸屬資料清單,99年度拙愚夏興國財產歸屬:O筆\O
3.           附件三:1000603收悉之10004月全民健保保險費繳納通知書,合計有新台幣$4613元的健保費仍是無力繳納之
4.           附件四: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以99年第五期者係欠費新台幣$14828元,最新數據以勞保局國民年金處及后里區公所的相關資料為據,應是約新台幣二萬元左右的積欠
5.           附件五:1000526之交通事故,(中區職訓中心委託)康鄰國際教育機構\中華民國數位科技推廣協會開立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6.           附件六:1000526之交通事故,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開立之NO0152583號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7.           附件七:(大雅區)清泉醫院急診處1000527日就0526交通事故之診斷證明書(中衛醫院字第015號),診斷:臉部及四肢擦傷、右前臂挫傷
8.           附件八:署立豐原醫院1000603日骨科門診之診斷證明書(1169號),診斷病名:A.右前臂肌腱炎、B.左小腿挫傷、C.左足第一趾脫臼(按:.C.款者係因0603下午職訓課程下課後返回後后里騎車不慎所致,與0526交通事故無涉,但亦屬於在途期間的職業意外傷害)
9.          附件九:署立豐原醫院1000609日復健科門診之診斷證明書(字第1221號、NO.0082535號),診斷病名:A.右手手腕挫傷  醫師囑言:病人因上述並因需復健治療,促進傷口復原及功能恢復。
10.      附件十:署立豐原醫院1000609日復健科門診之復健計畫說明單(病歷號碼:783561、病人姓名:夏興國),診斷病名:A.右手手腕挫傷腕挫傷、B.右腳大拇指扭傷(醫師囑言:病人因上述並因需復健治療,促進傷口復原及功能恢復。)(按:.C.款者係因0603下午職訓課程下課後返回後后里騎車不慎所致,與0526交通事故無涉,但亦屬於在途期間的職業意外傷害)
11.      附件十一:署立豐原醫院復健療程療程單

謹   誌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星期日03:44:32 PM寫畢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星期日1:38:22 PM起寫  擬於 0 6 1 3 )遞寄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

案由:為請准予拙愚(申請人夏興國)所申請之1. 10003月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三千元請以銷案並繳回國庫後結案之、
2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
3 .
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社會救助救濟之公費繳納之(准用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之相關規定)、
4 . 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5 .
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
6 . 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說明:

一、1000603日(五)收悉:
3.           貴台中市厚里區公所1000530日之后區社字第100008234號函
4.           1款書函所檢附者)台中市社會局1000524日之中市社助字第1000038844號函
2款書函說明三:『,請貴所(后里區公所)本於權責妥處,或協助該民眾向是項業務管轄機關尋求所需資源。』、1款書函說明三:『………,惟  台端可依前開函示內容逕向戶籍所在地里長請求開立相關證明(檢附上接村里核發證明事項表)』。
查:厚里里繫屬貴后里區公所轄制與公務監督的基層村里,請准以: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的程序為之。(引用拙愚上開雙願救濟狀及附件之論述)

二、關於拙愚(陷入不情陷狀之夏興國)自9908/13脫離冤獄狀態後的基本人權不保不障不救不濟的陷狀~陷溺在不情陷狀~近日將以雙願(請願訴願)行政救濟方式向行政院吳敦義院長/訴願會踐行系爭雙願行政救濟事項  本件不予贅述  請查照!

三、關於10003月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三千元請以銷案並繳回國庫後結案之:
查:茲因貴后里區公所10003月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三千元涉及歧視性差別差差待遇的褻瀆基本人權等情~~9909月單純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金就有五千元、100年、3月者因無資力繳交全民健保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者,卻以三千元打發乞丐云云為之)~~本人多次以書面、言詞向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程辦人陳念慈、厚里里林明亮、臺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社會局…..陳報與聲明在案;現已超過三個月了,本人不會領用該筆「嗟來之打發乞丐錢」,是請貴后里區公所將上開三千元予以銷案並繳回國庫後結案之;若是仍不做前述之銷案結案及繳回國庫程序,則是后里區公所的承辦社會行政\社會福利相關業務的瑕疵等情,台中市政府胡市長及社會局應予督飭諭令后里區公所應為的相關程序之。。

四、關於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
茲因1000526日早上約0840分(按:詳細時間以救護車接獲報案時間之前約一分鐘左右為據),本人夏興國騎乘LAU-899機車,行經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之道成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地下停車場入口處時,對造當事人陳順全先生駕駛之OQ-9372號自小客車自中間車道(快車道)急轉、超越本人夏興國所騎乘之LAU-899機車,本人當時車速不快(約30公里)、發現上情時即時煞車,車速急降至10公里以下(後述),仍因無法閃避而發生上開交通事故,致使手腳及鼻樑處有輕微皮肉擦傷,經道成汽車公司某員工迅速通報救護車,若干時間後救護車抵達現場載赴大雅區之清泉醫院(雅潭路178號)急診處急診療治之,因為傷勢不嚴重,當日就離開該急診處,其後由道成汽車公司乙位男性員工將本人載返道成汽車公司等候員警前來處理,其後經由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遠警員(04-25662054)調查與訊問後做成相關書類文件並交付兩造當事人一份之豐原分局編號:015258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在案可稽證之!
0526發生系爭交通事故後,雖是手腳及鼻樑之擦傷,較嚴重的是右手前臂的挫傷與神經受撞擊導致無力感等情,影響本人的撰狀打字能量速度;就連修車前也因對造陳順全先生以若干不成理的理由,如:「尚未和解」、「保險公司~~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人員告知陳順全不能先與夏興國和解」….,以致0526先拿到之二千元醫藥費及修車款根本不夠支付修車費用而於0528騎腳踏車向家姐夏春湘洽借一萬元用以支付修車款;就連本人05300603以書面洽請對造陳順全試擬和解條款,陳員亦以前述理由不願為之,搞得本人還要分身處理0526交通事故之和解與醫療復健程序,以致拙愚的個案救濟又延擱好一陣子。
本人原先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在和解的程序,以致讓對造陳順全試擬和解條款,陳順全當然會以最有利自身的方案主張之,只要本人認為可以接受就OK,讓該事件早日圓滿解決(引用0610拙函);如今卻因陳順全主張要偕同保險公司人員一起洽談調解等情,大概又要走上好一段程序期間;真的搞不懂對造及保險公司的想法~~程序很是折磨又累人的事。
本人目前以親赴署立豐原醫院之皮膚科、骨科、復健科及復健室之醫療診治與復健程序,相關醫療費用的負擔,請予依據『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但須醫療之清寒\無收入證明書:』為之,以利能在醫療人權、財產權、生存權之最低標準殘命苟存餘生之我活著控訴!平正冤獄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五、無力繳納「全民健康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社會救助救濟之公費繳納之(准用低收入戶醫療補助之相關規定):
原因事實理由證據引用說明四者。

六、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拙愚冤獄個案所需依據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踐行個案救濟者超過四位數(千件以上),囿限自訴律代違憲法律箝制(引用940808~~990921釋憲案),復且本人以書面\電話言詞\電子郵件….等方式洽請超過數百位律師協助自訴法律扶助等個案救濟,沒有律師願意接受本人洽請委任,,戶籍所在地之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應承負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護義務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及個案救濟之本旨!
關於人民\被害人的訴訟救濟權受到憲法保障,應該藉由訴訟個案審判應符合依法審判即時實質效能救濟原則之憲治法治義務:
引用夏列之拙文與拙狀:
  1. 拙愚940808釋憲案係就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的釋憲\憲法救濟案
2. 1000212寄至司法院賴院長\蘇副院長、北院吳院長的四合一行政救濟狀
3. 拙文之犯罪訴追之成本不應由被害人負擔及同名之釋憲案
4. 罪行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5. 國家救濟義務
6. 犯罪訴追成本不應由被害人負擔與忍受~~自訴律代、自訴狀繕本支批判論述
7.
自訴人被害人行使刑事自訴權是應享有法扶救濟之權利  抑或  忍受自訴律代之訴訟救濟權與
  
財產權之重大限制\剝奪\不利益的義務?     
8.
聲請訴訟救助法律扶助  
9.
聲請踐行犯罪訴追之指請律師\洽請檢察官協助聲請人夏興國提起自訴實施自訴之用
10.
國家救濟義務
11.
自訴律代~~自訴案件應委任律師強制代理~~為違憲法律,以940808釋憲案約30萬字
  
之旨摘批判
民訴事件乃是涉及私權\侵權行為等之各案,刑訴案件則是涉及刑事犯罪個案,每一件刑訴個案均涉及法益\人權與個案正義\社會正義\國法正義(即前述之憲治法治正義),手段應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參照),國家(管轄法院\承審法官)應該『DO  BEST    MOST !』對於弱勢無資力之被害人\自訴人行使自訴救濟權時給予最大的支持與協助(參引釋364號之接近使用(ACCESS)傳播媒體之權利,改寫為被害人\自訴人接近使用刑事自訴救濟權之權利),此亦屬於憲法第80條、(釋154…理由書)、法律扶助法第四條、2項之依法審判裁判與協助實施法律扶助義務之本旨。
『正義必須實現,即令地球因而覆滅!』此係德國哲學家康德的名言金句~~事實上,實現個案正義不但不會令地球覆滅,且會讓地球上的人類社會在犯罪發生後能夠經由雙訴救濟程序來處罰犯罪行為人,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與撫慰。  追求個案正義的實現也是前述之『求真』的努力,如願成真後才能體現人類人性的善美。
綜上所述,請予將拙愚夏興國『准為列入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受扶助獨立戶之列之個案救濟』

七、 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一五二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五五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拙愚夏興國冤獄劫難12年期間(870813日~~990813日),因為拒絕放棄雙訴救濟權,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之徒眾)遂行對拙愚夏興國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所歷經的法務部長計有:城仲模、葉金鳳(司法女巫婆)、陳定南(綠色惡魔鬼)、施茂林(師惡公)、王清峰、曾勇夫,均以教唆等犯行教唆OSP(特別凌虐權利關係之徒眾)逼諭本人放棄雙訴救濟權才能免於迭受無限期最高級恐怖凌虐;單單以下工場作業為例:
6.           冤獄劫難12年期間只能在工場243
7.           台北看守所、綠島冤獄之冤獄收容期間(合計約九年)均不准本人下工場
8.           890119之陳惠馨教授、周武榮律師到台北冤獄會客,隨即在同年月21日移轉冤獄執行至台中冤獄云云
9.           台中冤獄、台南冤獄之工場收容期間均是作業凌虐,等到本人具狀興訴救濟後,台中\台南徒眾隨即發動恐怖凌虐報復之
10.       其他(不勝枚舉)
本人脫離冤獄狀態(990813日)後隨即在同年月18日向后里就業服務台申請就業媒合及登記,均無法尋覓適當工作、自行閱報找工作、上網104人力銀行等求職網站覓職數百次,均是尋覓無著。
本人的個案符合就業服務法、更生保護法….應由政府(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主動協助謀職媒合的個案,是此,洽請后里區公所及台中市政府代為媒合洽找適當的工作(工作時間1700~~2400者)(可酌寬一小時),以達致前述憲法保留之國家對人民之生存照護義務與救濟義務為手段,保障與救濟人民基本人權最低標準為目的之旨!


六、協助拙愚遷移戶口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查:社會救助法及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權之旨在於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對於人民\尤其弱勢人民應為生存照護義務,更不可將前述之國家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任意移轉成為系爭個案當事人家庭成員的義務~~須知:憲法對於人民的義務只有  1、依法律納稅、 2、服兵役、3、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系爭個案若仍舊以家庭成員的生存照護義務等情,於憲於法有違。
茲將最高法院所為關於訴訟救助的相關判例判決意指列述如夏:
1.
29179):當事人….如無籌措款項用已支出訴訟費用之信用技能者即為無資粒支出訴訟費用
2
43台抗152):然所謂無資力係指窘於生活且缺乏經濟之信用者而言。
3.其他(引用民訴法關於訴訟救助之相關判例及附件影印者)
資以下列附件作為無資力之聲請社會救助\急難救助之不情陷狀事實理由之證明與釋明:
1.
台中縣政府后里鄉公所9909/03之公庫支票影印本,用途:厚里村夏興國急難救助
2.
獨立戶夏興國之戶籍謄本
3.
中區國稅局098中、0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均為『0元』
4.
中區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均為0筆』
5.
署立豐原醫院10002/11醫療費用收據,因本人夏興國沒錢繳納全民健康保險的健保費而遭中央健保局中區業務組予以停卡(承辦人周小姐  電話04225839886379)、國民年金保險費亦同樣沒錢繳納
6.99
12/09之夏興國就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證明申請書
7.
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12/09所致發之無固定職業收入證明書
8.
台中縣后里鄉厚里村9912/09所致發之現無工作證明書
9.
后里就業服務台9908/16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證明稿
10.
后里就業服務台10002/11就夏興國之求職登記近六個月仍未能媒合適當工作之證明
11.
健保局中央健康保險局1000429日之健保中字第1004073644號函,認定本人夏興國符合『經濟困難認定』之資格
12.其他(引用1000509日寄致后里區邱文宏區長轉呈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社會局之聲請社會救助書狀及附件之事實理由證據及論述)
本人無資力負債負資產的不情陷狀,事實上連舉債度日的經濟信用亦罰匱,然而:后里區公所、臺中市政府、內政部卻以雙親大人的財產收入等情作為推卸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云云。
依據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誠請鈞所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
1 . 請准製發申請人夏興國符合貴后里區公所99100年度的社會救助\急難救助資格認定的證明書事
2 . 請准拙愚夏興國在貴公務機關及首長\承辦人協助,將拙愚戶口遷移至后里區公所或台中市政府或內政部或行政院或總統府之,讓系爭公務機關首長之邱文宏、胡志強、江宜樺、吳敦義、馬英九以法定代表人承負前述國家對人民生存照護與救濟義務,讓本人夏興國以國家主人『分享』公僕(公務機關首長、公務員)的薪俸收入,並請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3.  請認定夏興國為「無收入個別戶」資格及製發相關證明書事:
俾符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之本旨、社會救助法關於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應對弱勢人民生存照護義務之救濟義務之本旨(引用國家對人民保護與生存照護義務之相關論述)

五、                   JUST  TIME  DO  JUSTICE  
                             

 
謹   誌

台中市后里區公所邱文宏區長、社會課陳念慈小姐  洽轉  厚里里黃金益里長、林明亮幹事
副本:台中市政府胡志強市長、馬英九總統君閣                                      公鑑:

中華民國1000613
                                                 
聲請人即是冤獄劫難苟存殘命浩劫餘生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星期日2:44:32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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