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 項次 |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 發文期日 | 案號\函號 |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 記 事 要 旨 | |||||
| 01. | 最高法院 書記廳 | 101年08\08 | 101台民主一字第791號 | 民一庭 | 書記官吳敏菁 | 查:夏興國因與台中CITY豐原區地政事務所等間請求國家賠償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業經本院于本年08月08日以(101台聲793號)裁定在案,資先將裁定主文通知如夏: 主文: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 02. | 最高法院 書記廳 | 101年08\08 | 101台民主一字第792號 | 民一庭 | 書記官吳敏菁 | 查:夏興國因與台中CITY政府豐原分局等間請求國家賠償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業經本院于本年08月08日以(101台聲794號)裁定在案,資先將裁定主文通知如夏: 主文: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 03. | 最高法院 書記廳 | 101年08\08 | 101台民主四字第780號 | 民四庭 | 書記官吳文賢 | 查:夏興國因與台灣高等法院等間請求國家賠償聲請訴訟救助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業經本院于本年08月08日以(101台聲797號)裁定在案,資先將裁定主文通知如夏: 主文: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 04. | 台高院 | 101年07\26 | 101聲345號 | 民十五庭 | 林恩山、陳雅玲、方彬彬 |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士林地檢署等間請求國家賠償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6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101就48號)裁定提起抗告,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 |||||
| 05. | 台高院 | 101年07\30 | 101抗975號 | 民十五庭 | 林恩山、陳雅玲、方彬彬 |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勞委會職業訓練菊、士林地檢署等間請求國家賠償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6月12日士林地方法院(101就48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原裁定廢棄。 准予訴訟救助。 抗告費用由相對人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菊、士林地檢署負擔。 | |||||
| 06. | 台中高分院 | 101年07\27 | 101抗272號 | 民二庭柏股 | 邱森樟、謝說容、蔡秉宸 |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台中市后里區戶政事務所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中院101國11號)聲請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4月05日中院(101就49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原裁定廢棄。 本件准予訴訟救助。 | | 101聲48號 |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
| 07. | 北院 | 101年08\03 | 100重國60號 | 民三庭昕股 | 趙雪瑛 |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台灣高等法院等、最高法院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本年06月21日本院(101重國60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資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 |||||
| 08. | 士院 | 101年07\31 | 101補330號 | 民一庭青股 | 孫曉青 | 原告人夏興國因與勞委會職業訓練局、士林地檢署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原告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七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七千六百元,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擔書之規定,命原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補繳,特此裁定。 | |||||
| 09. |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 101年08\09 | 中市勞動字第1010034342號函 |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 | 胡若蕙 | 召開夏興國先生與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第二次調解會議開會通知單(101年08月16日下午03時30分、勞工局會議室)。 | |||||
| 10. | 玉山銀行信用卡中心 | | | | | 繳費通知書 | |||||
| 11. | 中院台中簡易庭 | 101年07\31 | 101中救17號 | 易股 | 林慧貞 |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間請求國家事件,對於本院(101中國簡8號)國家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 |||||
| 12. | 中院台中簡易庭 | 101年08\06 | 101中國簡8號 | 易股 | 林慧貞 |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等間請求國家事件,本院(101中國簡8號)國家賠償事件之101年月19日下午四時整辯論其其(台中簡易庭32法庭) | |||||
| 13. | 中院民事執行處 | 101年08月06日 | 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24號 | 民事執行處七股 | 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 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 |||||
| 14. | 中院民事執行處 | 101年08月06日 | 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22號 | 民事執行處七股 | 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 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提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之釋明),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 |||||
| 15. | 中院民事執行處 | 101年08月06日 | 中院彥民執101司執救七字第76615 號 | 民事執行處七股 | 司法事務官張國隆 | 請於本通知送達次日起五日內補正(執行名義正本、執行標的不動產謄本\含建號及地號、聲請狀末之簽名與蓋章),逾期及裁定駁回聲請或不為該項行為。 | |||||
| 16. | 中院家事庭 | 101年07月31日 | 101家護字第556號 | 家事庭癸股 | 林純如 | 聲請人夏妤蓁聲請對相對人夏興國核發保護令事件,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行為。 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為騷擾行為。 本保令之有效期間為一年。 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 |||||
| 15. | 台中高分院 | 101年08\03 | 101上285號 | 民一庭明股 | 書記官蘇昭文 | 101年08月09日下午04時2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36法庭) | |||||
| 16. | 中檢 | 101年08\03 | 中檢輝謹101陳107字第084550號函 | 謹股 | 主任檢察官郭景東決行 | 本署(101陳107)有關台端陳請本署陳忠榮主任檢察官承辦(101他2404號)案件,涉有失職一案,經查明陳主任檢察官並無疏失,本案業已結案,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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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八月十一日星期六9:11:45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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