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收受書狀書類的目錄頁\101年08月之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doc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星期五11:23:30 PM起寫
一零一年零八月之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自本月起以每月\星期為單位)
**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 項次 |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 發文期日 | 案號\函號 |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 記 事 要 旨 | |||||
| 01. | 北院 | 101年07\26 | 101國賠20號 | 國賠會 | 吳水木院長 | 請求權人夏興國因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本願賠償損害,本院認為應拒絕,茲將理由敘述如夏: | |||||
| 02. | 中檢 | 101年07\31 | 中檢輝竹101聲他1299字第083566號函 | 竹股 | 竹股書記官04.22232311#5212 | 該日(101年07月26日)庭期已結束,爾後如有相關情況,可先與書記官電話聯繫,請查照。 | |||||
| 03. | 中院 | 101年07\31 | 中院彥民簡101就54字第81196號函 | 民簡股 | 司立文 | 檢送本院(101就54號)訴訟救助事件抗告案卷及有關文件,請查收。 | |||||
| 04. | 中檢 | 101年07\10 | 101賠議3號 | 國賠會 | 張斗輝檢察長 | 請求權人夏興國因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本願賠償損害,本署認為應拒絕,茲將理由敘述如夏: | |||||
| 05. | 中院 | 101年07\26 | 101國簡抗2號 | 民二庭儒股 | 王銘、吳崇道、黃炫中 |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中地方法院間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4月25日本院(101中國簡3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 |||||
| 06. | 陳金村律師 | 101年07\27 | 101吉村法字第101072701號函 | | 陳金村律師 | 為通知台端進速與本律師聯絡,以便完成假扣押再抗告事件之相關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 | 101聲48號 |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
| 07. |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 101年08\01 | 中區國稅服字第1010038145號函 | | 鄭淑蓮 | 有關台端申請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乙案,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 |||||
| 08. |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 | 101年07\30 | 中CITY警甲分偵字第1010015778號函 | 偵查隊 | 張榮祥偵查佐 | 檢附受理非本(管)轄刑事案件資料卷一宗,請查照。\檢送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 | |||||
| 09. |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 101年07\30 | 中市勞動字第1010032193號函 |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 | 胡若蕙 | 檢送夏興國先生與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勞資資亦案件調解會議記錄乙份,請查照。 | |||||
| 10. | 玉山銀行信用卡中心 | | | | | 繳費通知書 | |||||
| 11. | 勞工保險局 | 101年07\25 | 保國一字第10160953261號函 | 國民年金業務處 | 02.23961266#6066 | 經本局資料比對,您尚有逾期未繳之國民年金保險費,請依規定儘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請查照。 | |||||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星期五11:49:44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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