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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四日星期五1:19:41
PM起寫、
**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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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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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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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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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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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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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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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 事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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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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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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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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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莊字第101000633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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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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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股檢察官、黃世銘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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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經詳予審核,認與非常上訴法定要件不合,歉難辦理,請查照。(復台端101年03\26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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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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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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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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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抗11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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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五庭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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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糖、古金男、王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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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彭榮義間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1年03月13日本院(101抗114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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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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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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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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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聲3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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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五庭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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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糖、古金男、王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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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彭榮義間損害賠償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1年03月13日本院(101聲38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資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七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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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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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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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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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分文民青決101抗144字第0485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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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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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股書記官郭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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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說明所示辦理。 說明一、本院(101抗144號)上訴人夏興國因與被上訴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起於文到七日內補正:抗告狀上之簽名或蓋章。 以上書狀請儘速補正,以利事件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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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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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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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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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聲3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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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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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股書記官郭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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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說明所示辦理。 說明一、本院(101聲47號)上訴人夏興國因與被上訴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起於文到七日內補正:抗告狀上之簽名或蓋章。 以上書狀請儘速補正,以利事件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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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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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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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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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聲3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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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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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股書記官郭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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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依說明所示辦理。 說明一、本院(101抗145號)上訴人夏興國因與被上訴人A員間訴訟救助事件,起於文到七日內補正:抗告狀上之簽名或蓋章。 以上書狀請儘速補正,以利事件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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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聲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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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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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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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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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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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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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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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聲再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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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十二庭\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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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台清、葉藍鶚、羅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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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因瀆職等案件,對於本院(88字795號)判決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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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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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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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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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補3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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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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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曉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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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即是起訴人人夏興國VS被告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等間國家賠償等事件,原告於起訴狀內所在之「被告」、「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尚有未明,資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五日內補正夏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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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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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院新市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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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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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新調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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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簡易庭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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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劉瑞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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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30上午09:43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相對人沈宣昀即是黑色貓咪,應到處所:新市簡易庭第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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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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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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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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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刑補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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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七庭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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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淑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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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夏興國因聲請刑事補償案件(中院90中簡上238號之確定冤獄判決違法行刑違憲違法犯行者),本院決定如夏:
主文: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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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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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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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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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國簡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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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簡易庭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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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石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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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興國VS.被告李彥文(中院院長)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決定如夏:
主文: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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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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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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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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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簡上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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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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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佩琦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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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簡上35號)之11年05\22 :20開庭(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應到處所:中院司法大廈四樓第23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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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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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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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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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他2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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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中心拾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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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幸瑜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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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異議人夏興國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101年04月11日所為裁定聲明異議,異議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夏列事項(異議人之簽名或蓋章),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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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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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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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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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司促1175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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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中心拾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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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秋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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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夏興國聲請對於債務人彭榮義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夏列事項(請求金額之確認),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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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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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銀行信用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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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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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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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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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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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警交字第1010035164號函監豐字第101100089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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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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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進凱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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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證號:L120994012)申請提供所屬自小貨車(車號:6810-ZM自用小貨車)有無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紀錄案,經查本局道路交通事故資訊E化系統並無該車相關記錄,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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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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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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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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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一字第1016006076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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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保護是生活津貼補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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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02.23961266#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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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函詢是否適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所規定補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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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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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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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4月電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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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星期五2:01:24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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