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案由:敬復勞委會101年05\04 . 勞資2字第1010012903號函(公務監督行政救濟之不救不濟者)~~為對表列之國賠義務機關即是原管轄救濟機關以不救不濟之函覆後就吃案大公開)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救濟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爰予以被害人\冤獄受難人夏興國提出指摘駁斥並呈附相關卷證證明,依據訴願行政救濟權踐行: (引用101年04\30之四合一行政救濟個案書狀及附件檔案卷證) 1. 國家賠償、 2 . 公務監督 、 3.行政懲處懲戒違法失職犯瀆職被訴人\犯罪行為人、 4. 監察救濟之對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之個案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C:\Documents and Settings\ssg\My Documents\鐵櫃E14之工商時報任職期間的個案\敬復勞委會1010504 . 勞資2字第1010012903號函(公務監督行政救濟之不救不濟者).doc
二○一二年五月十二日星期六11:32:04 AM起寫、  擬於寫好後電傳電子郵件送達之0514(一)期日



管轄國賠行政救濟機關
國賠義務機關之首長及該公務機關國賠會
訴願行政救濟權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大正義行\正道行義):1 . 請求國家賠償、2 . 踐行公務監督權義、 3 .對於系爭個案之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即是被訴人犯罪行為人予以行政懲處懲戒
1.   
監察院
王建煊院長、國賠會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02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2.   
勞委會
王如玄主任委員、國賠會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02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3.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郝龍斌市長\陳業鑫局長、國賠會: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02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4.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胡志強市長\賴淑惠局長、國賠會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02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5.   
國防部\軍法司
高華柱部長\軍法司司長
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一億元整,並自1010213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5%年息


案由:敬復勞委會1010504 . 勞資2字第1010012903號函(公務監督行政救濟之不救不濟者)~~為對表列之國賠義務機關即是原管轄救濟機關以不救不濟之函覆後就吃案大公開)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救濟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爰予以被害人\冤獄受難人夏興國提出指摘駁斥並呈附相關卷證證明,依據訴願行政救濟權踐行:
(引用1010430之四合一行政救濟個案書狀及附件檔案卷證)
1. 國家賠償、
2 . 公務監督
3.行政懲處懲戒違法失職犯瀆職被訴人\犯罪行為人、
4. 監察救濟之對犯法瀆職違法失職公務員提起彈劾懲戒訴訟
之個案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踐行:

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提起權人、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華夏御乾\善御\天一\衡陽理\東方白\歸璞) 580704日母難日 L12099401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38816   TEL(04)2558114725586646(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0975—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按:1000301已申辦中華電信的如意卡,3GGSM: 0975—054474
夏興國寃獄實錄~我活著控訴~~! 堅持資訊自由'言論自由平等原則之旨---讓全世界都知道祈予惠予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人為我為人仁: 君霖天下天霖君!
3G\GSM:097505447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F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0975~~您就器重我)、(054474~~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其他 引用附件之「夏興國」名片


***  對造當事人\被訴人即是犯罪行為人:  ***
引用冤獄劫難期間以手寫的書狀(影印本\節本)及相關卷證


             
一、二○一二年五月拾壹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2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010504
勞資2字第10100012903號函
勞資關係處
徐蘭英
有關夏興國均函陳被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尚未辦理福利金及離職金之個案救濟事宜乙案,貴府(台中市政府勞工局)1010212日中市勞動字第1010008618號函已悉,再檢附來函影本,請查明該公司有無為反勞動基準法強迫員工離職至無法領取福利金及離職金情事,並儘速告知當事人處理情形及副知本會,請查照。(依據夏興國均1010430日陳情書辦理。)
敬復如夏: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節本)
01.
監察院
1010301
院台業三字第10010161102號函
監察業務處
王建煊院長
台端1010213陳情書收悉。…..,經查台端既已向北部軍事法院檢署陳情,請靜候其處理,復請查照。 所訴87年政治大學中山館遭縱火案乙節,已由本院錄案研處,請靜候處理。








               

**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節本)
15.
勞委會
1010305
勞資2字第1010005566號函
勞資關係處第2
徐蘭英02.85902826
檢送夏興國君函陳被公司(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尚未辦理福利金及離職金之個案救濟事宜陳情書影本乙份,請依法查明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請查照。
勞資關係處第2
徐蘭英02.85902826
檢送夏興國君函陳被公司(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尚未辦理福利金及離職金之個案救濟事宜陳情書影本乙份,請依法查明妥處逕復並副知本會,請查照。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節本)
17.
國防部軍法司
1010312
國法審判字第1010000775號函

黃功誠02.27327412253862
覆台端陳情利經冤獄劫難請求賠償案,請查照。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節本)
19.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1010312
中市勞動字第10100009565號函
勞工局
陳心怡04.2228911135227
有關夏興國先生陳情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無法領取福利金乙案,繫屬貴管(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資檢附陳情書影本乙份,請卓處敬復,請查照。
20.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1010312
中市勞動字第1010008618號函
勞工局
陳心怡04.2228911135227
有關夏興國先生陳情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無法領取福利金及離職金乙案,請查照。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節本)
16.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1010315
北市勞資字第10132900900號函
勞資關係科
江志平02.270288897011
有關台端陳情遭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強迫離職無法領取福利金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節本)
06.
國防部軍法司
1010406
國法審判字第1010001133號函
軍法司
黃功誠02.27327412253862
覆台端陳情力經冤獄劫難請求賠償案,請查照。(依據本部部長辦公室1010326國部政綜字第1010001635號函轉台端1010213陳情函辦理。









二、關於:1 . 工商時報(即是工商財經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將拙愚夏興國應於801015日申報勞保卻延遲至801109為之之勞資爭議事件:

此係重大明顯(釋499號)之違法事實,只需調取拙愚夏興國的到職時間是801015、並比對勞保局的納保啟始日即是工商時報頭保啟始日卻是801109(相差25日\將近一個月),此部分應由勞保局職權更正並專案檢察該公司是否尚有如此的個案,以資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查:按勞工保險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勞工保險之保險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非歸責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第19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第24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本人夏興國係801015日到職(工商時報工商服務部中管中心),然而工商時報卻將申報勞保延遲至801109日~~延遲將近一個月\25~~此係重大明顯的勞工權益受損情事,應予補正與救濟之!


三、聲請貴勞委會以及勞保局踐行適法的勞保業務\勞資爭議事件之監督查察與救濟:
行政罰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由行為地、結果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轄。」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第11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第17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勞委會20日確定,依勞基法規定,雇主違反4情節,上網公告姓名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20日確定,依勞基法規定,凡屬專案勞檢、限期改善未改善、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及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等4種情況,違規雇主姓名及事業單位名稱將立即上網公告。
7
1日正式實施的勞基法修正案,對企業欠薪、未幫勞工投保、超時加班及不給加班費等違反勞基法情節,除加重處罰外,並新增公布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條款。
但據了解,由於修法時採用文字是「得公告」而非「應公告」,再加上經建部門希望能替廠商爭取多些「緩頰空間」,因此,勞委會制訂細則時,一度考慮是否違規超過2次以上、才公佈企業姓名,引發勞團抗議,勞委會因此邀請地方縣市政府,期訂出合理規定。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指出,勞委會與地方政府代表達成共識,確認若屬於情節重大者,或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以及屬於專案勞動檢查,主管機關認定有必要公告者,地方政府就可以逕行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對象。
倘若工商時報對於所屬員工以「延遲申報勞保」成為通例,則貴勞委會\勞保局應予專案檢察督飭工商時報(中時報系)限時改善並提供被害\權益受損害之勞工權益救濟措施。


四、關於:2 . 拙愚夏興國8408月被迫離職實尚未辦理福利金\離退金..之個案救濟:
拙愚夏興國8408月被迫離職實尚未辦理福利金\離退金..,相關款項與權義請予補正與救濟之個案救濟。
查:引用相關個案書狀及其附件卷證之指摘控訴證明。(按:另引用電子郵件附加檔案)
拙愚夏興國以「具名」、「若涉犯誣告罪等犯行願意承負相關刑事責任」之具狀檢舉,然而旨揭表列之管轄救濟機關\承辦公務員卻是函覆後就吃案,茲將相關函覆表列摘錄如夏:

 自然真正事實只有一個:本人指摘批判駁斥為真,承辦檢察官應該踐行本人所聲請之犯罪訴追協助自訴檢察權、監察院司法冤獄委員會承辦監察委員應為應依據憲法第2497..等條、監察法相關規定,懲先刑後之踐行應為提起彈劾懲戒訴訟監察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事。
;同理,本人指訴不實,本人為誣告罪犯罪行為人,承辦檢察官應依據(釋53)、刑訴法相關程序對本人加重具體求行提起公訴之(按:本人夏興國到目前為止尚且不是公務員,不適用監察救濟權彈劾懲戒規範對象)。、關於此係本人踐行雙察~~檢察\監察~~救濟權之本旨,亦是有違憲法對於保障人民訴訟救濟權之效能原則、即時救濟原則的體用。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本人夏興國在8407月上旬(0704日為母難日)分別依據工商時報的內部申訴行政救濟程序、並分別郵寄當時的中國時報發行人\創辦人余紀中董事長、總管理處余建新總經理以書面書狀將:
工商時報工商服務部&中科院企畫處就參加工商時報8404月機械展的參展經費聯手貪污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之貪瀆案』
具名檢舉陳請救濟;不料卻在8407月中下旬就以『停止發稿』方式剝奪本人的正常發稿權,進而擬以「無發稿業績」將本人撤職開除云云;是此,本人被迫8408月上旬離職;離職前,本人提初三件申訴案,經由當時的地方組副主任兼召集人于家樹(按:年前以並是)簽名,本人具狀申訴在案;亦即,該三件申訴案卷證就是當時的真正事實,請予調卷查辦之。

該三件申訴案計為:

1 . 工商時報工商服務部&中科院企畫處就參加工商時報8404月機械展的參展經費聯手貪污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之貪瀆案』以及衍生之「停止發稿」、「強迫離職」之個案

2 . 工商時報工商服務部楊國華總經理、葉振鐸副總經理、陳恆松地方組主任(調他職)、桃園管理中心王清發召集人….等人聯手將本人夏興國自國科會(自動化小組)爭取:
「每月整版自動化科技專輯報導」予以從中劫奪之犯行
3 . 工商時報中館中心楊德誠召集人、周蓮嬌專員82~~84年間以偽造文書之犯行,違法影印夏興國的「單位槁」廣告委刊單,並擅自塗改發稿日期予以『墊槁』作為增加該中管中心業績云云,前後計有二十餘萬元;本人均將相關的廣告版面、偽造且擅改刊登日期委刊單、收據….詳為收集後踐行申訴在案

然而工商時報以及前述之當時的中國時報發行人\創辦人余紀中董事長、總管理處余建新總經理竟然不敢處理前開的三件申訴個案,於憲於法有違。

本人85年就讀政大中山所期間,知悉當時的工商時報總編輯張水江是政大中山所(前三民主義所)學長,於是洽請張水江總編輯查詢前開的三件申訴案進行等情;亦即,雖說當時的于家樹副主任兼召集人數年前業已病逝、張水江總編輯仍可證述證明之,請予通知到按證述之!(按:請讓本人在庭並以詰問正當法律程序證據證明方法還原相關真正事實之!)

七、關於:2 . 政治大學軍訓教官就被害人夏興國8608月上旬的申訴,將申訴日期擅改為8610月間某日,遲至8612月才進行申訴評議:
此係重大明顯(釋499號)之違法事實,只需調取拙愚夏興國8608月上旬的申訴書狀及案卷」(以操行成績76分逕自違法摘除研究生協會會長資格與權利之個案)、並比對該申訴日期竟然遭承辦人之政大軍訓教官(詳參被訴人欄)擅改為8610月某日云云,就可查知此一犯罪事實。

更可惡的是:政大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對於此申訴案竟然均不敢實體審理評議,上開之政大學生申評會委員均是刑法第304條(妨害行使權利)之犯罪行為人。

八、關於旨揭之公務機關首長應為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卻不敢為之之違憲違法犯行:
依據00公務機關….等相關規定,個別公務機關首長為管轄救濟公務機關首長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係屬公務機關首長的首長保留應為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
君可見:(20院581):如首席檢察官怠於指揮監督或有不當指揮監督情事者,亦難謂毫無責任。  (18聲239):利害關係人可向監度長官請予督飭依法辦理。  (19聲172)法官/檢察官辦案延滯有所聲請者,應向該管監督司法行政之上級官署為之。 ~~~~此亦有(釋530、539)釋示在案。 同理,公務機關首長應依職權依聲請踐行公務監督卻不監不督者則有說明二所列述的違憲違法犯行及責任,應依罪行罰定主義辦理救濟,俾符憲法第16、24條保障人民訴願/訴訟救濟權之旨及國家救濟義務之憲治法治義務之旨。
本人夏興國以被害人「具名檢舉」的個案救濟,竟然是在各公務機關承辦人以函覆後就吃案大公開為之、復且旨揭之法院組織法第110111條公務監督權人(公務機關首長)應為踐行公務監督的憲治法治義務卻不敢為之之違憲違法犯行,抵觸憲法第1624條、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國賠法相關規定。  是有請求救濟事項之聲明與聲請救濟事項之行政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九、綜上所述,請依據監察救濟及檢察一體檢察救濟之不告也要理、告了更要理,依據遵照憲法97條、監察法、公務員懲戒法、刑事訴訟法第441427430228343條及其所准用相關規定、法院組織法60條、法律扶助法42等相關規定踐行案由所列檢察救濟事項大正義行~~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鈞院\鈞署鑒核,准為本件的聲請雙察救濟案,俾符憲法及相關法律應為國家救濟義務對於人民自由權、財產權、訴訟救濟權受到違法侵害的事後救濟之旨!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十、國家救濟義務之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不救不濟不作為違法不敢正當正義正確作為違憲違法犯行是抵觸憲法、815162324778081條、刑法124125….等條之違憲違法犯行
這個國家的司法初嚐獨立審判的不受干涉的時空,就以獨裁審判來遂行體制殺人故鑄冤獄的政治*司法的迫害,那群被訴人/犯罪行為人還享有逍遙法外的豁免權,只要是夏興國的訴願/訴訟救濟案就一律不受理之不司不法、不偵不查之不檢不察之吃案大公開,此乃盜治國大道之行之體制內的群魔群盜是也!。
綜上所述,憲法第、167780…等條及刑訴法相關規定是針對刑事訴訟程式的規範與規定,拙愚稱之罪行罰定主義之刑訴個案定罪定刑型正當法律程式,復且依據(釋384392…)之釋示,所謂正當法律程式包括實體法、證據法、程式法。(引用960813拙文之王文孝殺了幾個人?)人身自由權、人身自由不受違法侵害權….均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本案之被訴人卻是故意蹈犯刑章,違法侵害本人夏興國的前述相關基本人情,應有罪行罰定主義之適用,當然應准為以刑事自訴中山門大審判踐行個案救濟之,鈞會應有法扶救濟大正義行。
國家救濟義務所應為救濟與救援冤獄、審問處罰犯罪行為人的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
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 讓被害人獲致救濟 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按:若本案是本人所做,本人又對檢察總長以降人起訴,早就N件誣告罪犯行定讞在案;就是因為本人為冤獄受難人,本人的救濟個案在不救不濟的不憲不法不公不義下迄今仍是個案正義遲遲不到!)
江國慶冤死冤魂案件所引發的全國民怨激盪沸騰、馬英九總統親赴江國慶靈排前及江宅上香道歉、相信隱藏在冰山角落的相關個案會一個一個炸彈開花爆開出來~~本案(夏興國冤獄案)亦是跨世紀的超級冤獄,請依據法定程序辦理監察救濟/檢察救濟大正義行!

十一、祈予賜准至禱!JUST TIME DO JUSTICE!
                                ;             

謹誌

(狀首頁表列之管轄救濟機關\承辦公務員)          公鑑
                

          1 0 1        0 5        1 4   

拙愚即是犯罪被害人\冤獄劫難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踐行中山門大審判之 

二○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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