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9日 星期日

為就 貴潮州鎮公所設辦之「潮州鎮春節假日市集之C2之12以及C2之13攤位」的個案救濟與賠償補償:

補充:
在潮州鎮101年度春節假日市集攤位位置圖之附註說明:『本所因應活動辦理情形,保留最後調整及開放備用區之權利。』;所謂備用區則是C1  52格、C2  90  142格」:
既然是「備用區」,且貴潮州鎮公所「長」級官員明知前開備用區的地理位置與環境根本不適合設攤~~尤其C2區~~卻依舊堅持開放使用C2區,造成拙愚的財產損失(攤位費及預期的營業收入),是有本件的國賠請求行政救濟之踐行!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摯祈洽請~~
貴潮州鎮公所鑑核,應記取「重蹈覆轍」、「徒增民怨」的個案教訓,准為拙愚擬議與聲明救濟事項,貴潮州鎮公所在參閱後請予實質正面答覆「准」或「不准」或「其他實質適正方案」,本人「靜觀其變」、「以待變應對貴潮州鎮公所的行止」,進而決定是否另為個案救濟程序!
本人的前開擬議是將台端排除日後的個案民事司法救濟、檢察\刑事司法救濟、監察救濟之訴訟救濟程序所提出的擬議方案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已經是為貴潮州鎮公所「最大利益~~損失最少」的考量了,請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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