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11:04:00 A M起寫、\擬於寫好後郵寄送達
致 台中市政府林佳龍市長
副本: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台中市政府政風處、台中市政府警察局
案由:為請貴台中市政府查復案件進行情形,倘若系爭個案涉犯刑事犯罪,貴台中市政府市長以降公務員應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告發義務事,俾能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
陳情投訴人、申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
夏興國 ( 華 夏
御 乾 \
善 御 \
天 一 \
衡 陽 理 \
東 方 白 \
歸 璞 )
5 8 年 0 7 月 0 4 日
母 難 日
L 1 2 0 9 9
4 0 1 2
Uranus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ALTH
& COMMONEARTH!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為:
1..uranusreleo@gmail.com(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巷 8 之 1 6 號 TEL ( 0 4 )、 2 5 5 8 1 1 4 7
4.4.3 G\GSM :( 0 9 7 1 )258468、
相對人即是被陳訴人即:
計有三件個案,均為台中市政府轄屬公務部門\公務員,請予對照投訴案由查辦之!
事 實 理 由 證 據 :
一、俗諺:『一樣米養百樣人』、『人有百百款、款款不一樣』,為何胡正強市長公開聲稱之改制升格之台中市政府會『無縫接軌』、『市政品質也會跟著升格』之應然面,實際上卻是背道而馳之實然面呢? 林佳龍市長業已上任一年多、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日前亦已經完滿落幕了,是請林市長以降公務員應予踐行行政救濟程序,依法行政\執行公務權力為手段,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二、引用夏列拙文:
1 . 犯罪訴追之成本不應由被害人負擔
2 . 罪刑罰定主義(刑訴個案定罪定刑正當法律程序)
3 . 國家救濟義務
4 . 聲請犯罪訴追之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
5 . 自訴律代為違憲法律
三、為請貴台中市政府查復案件進行情形:(105年01\21撥打1999之案件編號:INS160121048)
1 . 100年02\23,投訴人夏興國親自到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送達之「行政救濟狀」,當時收狀人員為:施勇全秘書、傅惠陵(若不處理,請原狀返還本人)
2 . 104年03月間,投訴人夏興國親自到BRT總公司、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台中市中西區民權路101號、民權路三民路路口\前市議會舊址)送達之「書面投訴案」,當時收狀人員為:BRT公司蔡宜道、公共運輸處的收文收狀人員(女性)
3 . 102年09月中旬,貴府勞工局受理並審議:『夏興國VS.中油公司一號國道泰安服務區南站涉犯就業歧視之勞資糾紛調解案』之決定書類,本人當時並未收受之,請予再次送達,並請准予擇定期日讓本投訴人夏興國閱卷之。
倘若系爭個案涉犯刑事犯罪(抵觸憲法第24條之違憲侵權行為、刑事實體法相關刑事犯罪…等違憲違法犯行之情事),貴台中市政府市長以降公務員應踐行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告發義務事,俾能符合國家救濟義務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憲治法治本旨:!
四、依據憲法第二四條之制憲行憲本旨,公務員涉犯系爭違憲侵權行為時,應予懲先刑後、刑懲併行之法定程序辦理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應有救濟事項之准行及個案救濟\罪刑罰定主義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之必行。
國家(管轄公務機關/承辦公務員)負有應為行政/檢察/監察/司法/憲法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國家應為被害人救濟DO BEST&MOST!
本人依據法定成許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權,是請
貴公務機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以符合憲治國法治國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本旨!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致 台中市政府林佳龍市長
副本: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承辦檢察官 台中市政府政風處、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公鑑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0 1 月 2 2 日
拙愚即是陳情投訴人、申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夏興國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11:25:25 AM寫畢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理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計有三件個案,均為台中市政府轄屬公務部門\公務員,請予對照投訴案由查辦之!
一、俗諺:『一樣米養百樣人』、『人有百百款、款款不一樣』,為何胡正強市長公開聲稱之改制升格之台中市政府會『無縫接軌』、『市政品質也會跟著升格』之應然面,實際上卻是背道而馳之實然面呢? 林佳龍市長業已上任一年多、總統大選\立委選舉日前亦已經完滿落幕了,是請林市長以降公務員應予踐行行政救濟程序,依法行政\執行公務權力為手段,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之憲治法治本旨。
4 . 聲請犯罪訴追之協助自訴或告訴偵查公訴
貴公務機關\貴座鑑核,請予依據(釋535)釋示『遇有違法事實應依據法定程序辦理救濟』辦理雙訴救濟之憲治法治義務,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以符合憲治國法治國之為被害人救濟應為 DO BEST & MOST !之本旨!
五、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致 台中市政府林佳龍市長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0 1 月 2 2 日
拙愚即是陳情投訴人、申請人即是系爭事件之犯罪直接被害人夏興國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11:25:25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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